各有关工程建设、勘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我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针对工程勘察现场暴露出的安全突出问题,现就加强我市工程勘察现场管理,确保工程勘察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5月23日起,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工程现场勘探作业前,应根据勘察单位提交的现场勘探方案,通过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系统(网址:http://gxhq.gzcc.gov.cn,以下简称“管线系统”,建设单位账号的申请、使用详见我局官网发布的函文),做好前期既有地下基础设施调查工作,查清既有地下基础设施资料后会签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或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含市地铁集团,以下均称“管线权属单位”)。
二、现场勘察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地下基础设施详查等相关资料取得管线权属单位会签意见后,建设单位应在开展现场勘探作业前三个工作日,登录管线系统发布勘探开工告知。勘探开工告知发布后,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勘察现场作业情况开展抽查。
三、建设单位在开展现场勘探作业前,应组织勘察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并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涉及既有地下基础设施保护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勘察单位制定保护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保护方案、安全保护协议在现场张贴公示。
四、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加强对勘察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并加强对勘察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情况的检查。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勘察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场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类人员,场地内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防止工程勘察现场发生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五、现场勘探过程中发现既有地下基础设施与原详查资料有重大出入并影响勘探作业的,勘察单位应立即停止勘探,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查清将现场既有地下基础设施情况,并重新通过管线系统会签管线权属单位。
六、勘探期间一旦发生地下管线破损事故,勘察单位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配合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现场抢修工作。管线权属单位、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七、建设单位要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监理机构对工程现场勘察作业活动进行旁站监督。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工程勘察现场安全的管控,及时委托监理机构对工程现场勘察作业活动进行旁站监督,有关费用参照现行有关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被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后纳入工程估算。
鼓励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采用委托监理方式对工程现场勘察作业活动进行旁站监督。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检举、投诉、报告有关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擅自变更现场勘探方案、未制定保护方案(包括应急预案)、未签订安全保护协议、未落实安全交底和既有地下基础设施保护措施等行为问题。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收到问题线索后,要及时组织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项仍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穗建技〔2022〕60号)的要求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